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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資格

單打

- 職業巡迴賽總決賽單打比賽參賽運動員必須在年內參加至少六個或在三個洲舉行的職業巡迴賽單打比賽。
- 2006
年國際乒聯職業巡迴賽積分排名前15名的男、女子單打運動員,將會被邀請參加總決賽。

- 國
際乒聯會邀請主辦協會排名最高的1名男、女運動員參賽。
- 如果該協會經已有符合參賽資格的運動員,則由排名第16位的運動員補上。

- 職業巡迴賽總決賽雙打比賽參賽運動員組合必須在年內就該組合參加至少四個職業巡迴賽雙打比賽。
- 2006年國際乒聯職業巡迴賽積分排名前7名的男、女子雙打配對運動員,將會被邀請參加總決賽。
- 國際乒聯會邀請主辦協會排名最高的1對男、女雙打配對運動員參賽。

- 果該協會經已有符合參賽資格的雙打配對運動員,則由排名第8位的配對補上。
- 如果一名運動員有兩個或以上配對符合參賽資格,則會按其積分最高的配對為考慮,而該配對運動員需至少
  參加4個職業巡迴賽方合資格。

21歲以下組

- 職業巡迴賽總決賽21歲以下組的參賽運動員必須在年內參加至少四個職業巡迴賽,而該四個賽事必須至少在
  兩個洲內舉行方合資格。
- 2006年國際乒聯職業巡迴賽21歲以下組積分排名前8名的男、女子單打運動員,將會被邀請參加21歲以下組
  的總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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