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n’t support the object tag.
主頁 > 賽事資料 > 自費參加國際青少年賽事
 

資料更新日期:22-3-2024

關於開放自費參加國際青少年賽 - 報名表格

1. 開放賽事類別

1.1 只限WTT青少年賽事;

1.2 在有香港隊參加的分站賽事,將不接受自費參賽者申請,如有青少年隊球員申請自費參加,需要徵求所屬教練簽署批准。

2. 申請資格與須知

2.1 位列19歲及17歲組前5名;15歲組、13歲及11歲組前10名球員可提出申請;

2.2 有意申請者可參閱WTT網頁有關分站資料並在該比賽前6星期電郵至本會索取章程

2.3 總會擁有參加國際賽事的絕對報名優先權;

2.4 申請者必須將有關申請知會所屬學校,並得到校方在申請表上加蓋校印,申請始獲總會審核;

2.5 申請者須於賽事截止報名日期前10天向總會提交已填妥之申請表格;

2.6 每位申請者最多只可安排1名家長或教練陪同球員前往參賽;

2.7 除代向主辦當局提交報名及食宿費外,所有費用(包括機票、交通及保險等)、預定機票及其他交通安排,均需自行負責。
 

3. 審核

3.1 自費參賽者須向總會申請,接納與否由總會全權決定;

3.2 如申請人數超出賽會規定名額,則參考總會排名榜次序予以考慮,惟最終決定權在總會。
 

4.  參賽球員及隨行人士須知及責任

4.1 會方只負責代申請者向主辦機構辦理報名手續;

4.2 自費參賽者及隨行人士需自行購買旅行保險,倘有任何意外事故發生,概與國際乒聯、賽 會及總會無關;並需於出發前將保單副本給予總會以作紀錄 。

4.3 自費參賽者及隨行人士需自行辦理簽證手續,會方只負責代申請者向賽會申請邀請信;

4.4 自費參賽者及隨行人士必須持有至少半年有效期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4.5 自費參賽者只是以個人名義身份參賽;

4.6 自費參賽者一旦在賽事期間違反規定,將取消其日後申請自費參賽資格

4.7 在參賽期間,自費參賽者及隨行人士中必須設有一名負責人,全權負責在賽事期間與賽會及總會的聯絡事宜,及承擔賽事期間的一切責任;

4.8 於賽事截止日期後,如因個人理由取消報名者,已繳交的費用將不予退還及需繳交取消報名所衍生的費用

4.9 必須遵守國際乒聯所有規例;

4.10 比賽結束後,自費參賽者須於2個星期內向總會提交一份比賽報告及有關賽事相片。
 

5.  申請手續

5.1 填妥 報名表格,親遞或郵寄至總會辦事處:銅鑼灣掃桿埔大球場徑一號奧運大樓2008室;

5.2 一經總會通知接納有關申請時,申請者須於收到本會發出之發票一星期內,繳交以下費用:行政費每人港幣300元、「保證金」港幣5,000元及全數參賽費用(包括膳、宿、報名費及電匯費),申請者須以兩張獨立支票分別繳付 (i)行政費及參賽費用及 (ii)保證金;

5.3 總會倘若收到主辦當局反映自費參賽者或隨行者在行為操守出現問題,「保證金」將不獲發還;

5.4 在賽事完結及已交回一切報告後,「保證金」將於3個月內發還予自費參賽者。
 

6. 開放自費參加國際青少年賽之賽事 (此資料只在網頁上顯示)

# 所有賽事資料均以國際乒乓球聯合會 (ITTF) / WTT 網頁公佈為準。

# 以上所有開放供自費參加之國際青少年賽事名單,或會因應香港隊參加之賽事而作出修改,敬請留意。

 

回到頁頂